2023年郑州财经学院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导读: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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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财经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生工作。
第二条 郑州财经学院高职单招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经学院 部标代码:13497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五条 学 制:3年
第六条 学校性质:民办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毕业证书:高职单招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郑州财经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36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
郑州财经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位于河南省会郑州市。自1997年建校以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办学,已经成为一所规模较大、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居于全省同类院校前列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校设会计学院、商学院、金融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统计与大数据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14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部、公共艺术教学部2个教学部;学校现有本、专科专业70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艺术、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
学校先后荣获“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河南省最具综合实力民办高校”“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河南省高等教育就业质量十佳示范院校”“新中国成立70周年河南人民满意的十大高校”“2021年度河南省最受中学信赖本科高校”“2022年度河南省最受高中生关注本科高校”“郑州市花园式单位”“河南省文明学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定、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在学校、高职单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宣传、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建立监督机制,成立高职单招工作监察小组,由校纪委对高职单招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单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考试与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三)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2〕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高职单招计划总计600人,其中退役士兵单列计划30人。学校可根据各类报考情况适当分配计划。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一)报名方式
请考生于2023年3月22日9时--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填报我校志愿,学校代码:6185。
(二)考试时间
2023年4月7日至4月9日
(三)考试地点
郑州财经学院(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36号)
(四)其它
准考证领取及其它事宜,请及时关注郑州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十八条 考试科目及分值与内容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进行。
(一)所有考生均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普通高考考生、社会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形式为笔试,各科目占100分,总分300分;对口招生考生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考试方式为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总分300分。
(二)普通高考考生、社会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形式为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职业素养、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社会问题分析等综合能力,总分300分;对口招生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考试方式为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总分300分。
(三)符合报考条件且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的退役军人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内容与普通高考和社会考生内容相同。退役士兵需来校领取准考证时提供相关证明身份材料(退伍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应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按照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取消录取资格。
(四)成绩发布
可通过郑州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九条 录取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高职单招领导小组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报到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凡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一)录取规则
1.普通高考考生和社会考生,根据“文化素质”考试加“职业适应性”考试成绩的总和,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按“职业适应性”考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2.对口招生考生,根据“文化素质”考试加“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的总和,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3.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的退役士兵按照“职业适应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加分政策
1.照顾政策加分
(1)“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对口生源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
(2)凡有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参照省教育厅及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政策执行。
(3)加分方法:在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另行加分。
2、专业技能加分
(1)“专业技能加分”仅适用于中职类生源考生,不适用于普通高中和社会生源考生。
(2)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从业资格证书,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高职单招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各类证书需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不予受理。
①获得本专业中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5分;
②获得本专业高级工及以上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10分。
(3)加分方法: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进行加分。
(三)录取公示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将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考生本人在3月25日9:00-3月28日,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考生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招生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免试录取程序
学校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备案通过后,学校在郑州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一条 其它说明
(一)凡参加2023年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考生,均应参加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采集、现场信息确认以及高考体检,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二)录通知书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发放。
(三)被录取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并参加全日制培养。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学校将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文科类专业15000元/年,理科类专业15000元/年
(二)住宿费:普通住宿收费标准1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及困难资助
(一)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年。
(二)学校奖助学金:奖学金2000元/人/年,助学金1000元/人/年。
(三)助学贷款: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四)办理“绿色通道”:对被我校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一律办理入学手续,根据贫困生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
(五) 设勤工助学岗位: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岗位,供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进行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对于以郑州财经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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