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商学院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导读:第一条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招”)是普通高等教育学校考试招生的一种重要方式,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单招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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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招”)是普通高等教育学校考试招生的一种重要方式,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单招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及专业培养要求,实施“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招生模式,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郑州工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7;在豫招生代码:6506。
第五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路169号,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东泰路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与层次:郑州工商学院,始建于2002年,前身是河南理工大学与宇华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2016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与报名办法
第七条 招生对象:符合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者;符合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者,均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 报名办法:考生于2022年4月7日9时至9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考生网上填报我校志愿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需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护照、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以上证件缺一不可。
第四章 考试办法
第九条 考试时间:2021年4月17日(星期六)
第十条 考试地点:郑州工商学院郑州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
第十一条 考试办法:学校按照“文化知识+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组织命题、考试和录取。
“文化素质”考试要求:“文化素质”考试原则上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部分科目成绩,无以上成绩的考生可随中职生参加我校文化素质考试。
1.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折算分数,三科成绩比例为1:1:1,总分150分。水平考试成绩为A、B、C、D等级的,各等级对应折算分数为50分、45分、40分、35分;水平考试成绩为具体分值的,以具体分值折算后计成绩。
2. 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也可参加我校文化素质考试,两者成绩取较高者作为“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3. 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需参加我校文化素质考试。我校文化知识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目(三科一张综合卷),总分1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50分。
“职业技能”考试要求: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是对考生综合素质、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职业倾向等方面的考查,总分150分。高中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及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专业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核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政策加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志愿优先、择优录取。
凡参加我校2022年高职单招的考生,均应参加省招办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采集、现场信息确认以及高考体检,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三条 身体要求: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志愿,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有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参照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文化知识考试的语文成绩、文化知识考试的数学成绩、文化知识考试的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www.ztbu.edu.cn)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核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类型,专科层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转学、转专业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凡被单独考试招生、高技能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贫困生助学金等,同时学校还设有各类奖学金。另外,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新生“绿色通道”,积极帮助贫困生申请助学贷款。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文史类13300元/学年/生、理工类13300元/学年/生、艺术类14300元/学年/生,住宿费1500元/学年/生。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收费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疫情防控要求
第二十条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南》精神,学校对考生进行分类健康管理。
考试当天,考生佩戴口罩,凭健康码(绿码)和准考证,经测温通道(体温不超过37.3℃)进入考点,对于考生考前14天内有境外活动轨迹的,以及健康监测发现考生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凭核酸检测报告(阴性)进入普通考场考试。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第九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第一年在我校兰考校区(开封市兰考县东泰路8号)学习生活,其余时间在学校主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学习生活。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和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凡弄虚作假者,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有关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章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路169号
邮政编码:451400
招生咨询电话:0371-85303666、85303777、85303888
学校网址:www.ztbu.edu.cn
文章来源链接:http://zsb.ztbu.edu.cn/2021_05/08_10/content-49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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